甘肃省*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工业领域实施“标准地”改革,所有推行地区年9月底前出台“标准地”实施细则,推动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
《意见》指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权属清晰、完成区域评估并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意见》强调,在工业领域实施“标准地”改革,推行范围为兰州新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省级以上园区及工业主导型县(市、区)按照“一县一区”重点打造的工业园区。所有推行地区,年9月底前出台“标准地”实施细则。年6月底前新批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不低于30%,逐步全面实现以“标准地”制度供地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赵帅杰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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