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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5/9 14:03:00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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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庆阳正金鑫商贸有限公司、石晶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庆阳正金鑫商贸有限公司、石晶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石晶明,男,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甜水街54号。公民身份号码:6200307209X。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石晶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石晶明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元现金,举报被执行人庆阳正金鑫商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石晶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7元。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方式:—特此公告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八日来源: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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