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甘肃天水市、河北廊坊市等地来涟
返涟人员信息核查和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县各有关单位:
10月21日以来,甘肃天水市、河北廊坊市、湖南株洲市、四川自贡市、北京海淀区等地相继发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甘肃天水市、河北廊坊市等地来涟返涟人员信息核查和健康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甘肃天水市、河北廊坊市等地来涟返涟人员的主动排查、做好登记管理和健康监测。自10月24日起,对10月17日以来与湖南株洲市,对10月19日以来与甘肃天水市、河北廊坊市、四川自贡市,对10月21日以来与北京海淀区核酸检测阳性及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要立即上报相关信息,规范落实14天(自离开中风险地区之日起)的隔离医学观察和后续7天的居家健康管理,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离开中高风险地区已满14天且未满21天的人员(含解除集中隔离),应在追踪到当日对其开展核酸检测,并居家健康监测至其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21天。
二、10月17日以后其他有湖南株洲市,10月19日以后其他有甘肃天水市、河北廊坊市、四川自贡市,10月21日以后其他有北京海淀区旅居史的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的离甘肃天水市、河北廊坊市等地人员,体温测量正常的,开展7天健康监测,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要接受信息核查登记,如实提供行动轨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阴性后可有序流动。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按规范处置。
三、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自10月26日起,于每日上午12时前,将《甘肃天水市、河北廊坊市等地来涟返涟人员自排情况信息表》报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预防控制组,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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