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五一”劳动节放假通知如下:
一、年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5月6日起正常上班,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二、放假期间我处将安排专人值班,如有紧急公证业务,可拨打-电话咨询。
祝大家节日愉快!
特此通知
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