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拟受理徽县鸿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徽县嘉陵镇,注册资本为万元,经营范围为:金矿勘查、开采、生产及销售;矿山技术咨询及服务;旅游项目开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编入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公司);
(二)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作为破产管理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办结过破产案件;
(三)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四)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徽县人民法院公开竞争管理人申请书》、《徽县人民法院公开竞争管理人申报表》,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版)提交本院指定破产管理人联系人处。
(二)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破产清算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10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证明破产案件已审结的相关法律文书以及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的相关材料);
3.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作为管理人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的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4.机构如被选任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方案、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建设性建议和意见等内容;
5.申报机构已经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机构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7.申报机构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以及可否先行垫付破产费用及数额;
8.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之日);
9.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以上资料均须将电子版发送到本院指定联系人电子邮箱;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并将被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四、报名时间
报名起止时间:年1月25日起至年1月27日止(即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五、选任办法
本院将组成选任破产管理人评审工作小组,对提交的方案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机构进入公开竞争。按照相关竞选程序,组织公开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一名破产管理人。提交《工作方案》的申报机构,在接到本院通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指定地点参加竞选,未按时参加竞选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的破产管理人竞选。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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