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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根据《平凉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平人社通〔〕号)规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号)精神,现就年第一批部分县直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条件必须符合以下两方面要求:(一)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进行失业登记,且按时年检,同时符合招聘单位相关要求的下列人员: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城镇复转退役*人;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5.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6.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7.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8.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农村户籍需提供居住证或房产证明)。(二)符合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的条件。二、招聘方式由各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协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并报县人社局统一审核,县人社局将审核结果向社会统一公示,用人单位根据县人社局审查结果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就业协议》,办理上岗手续,建立劳动关系,并按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考核管理。三、招聘计划本次计划招聘公益岗从业人员6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四、工作待遇和期限(一)岗位待遇:公益岗从业人员工资待遇由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用人单位补贴三部分组成。其中用人单位补贴部分由各单位根据工作任务自行确定,并向县人社局报备;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目前为每人每月.45元。岗位补贴每人每月.00元,个人每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岗位补贴中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先发后补”的原则,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按月发放工资,并凭工资发放凭证和社保补贴缴费凭证,向县人社局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标准随*策规定调整。(长按扫码查看公告原文)这个寒假让我们一起来搞大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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