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学年普通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甘法大学发〔〕50号)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评审、公示,学生处审核,现将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年12月7日至12月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
监督
校纪委:-;jw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