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和省人社厅、省财*厅《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经企业申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泾川县泾州宾馆、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泾川县分公司符合以工代训补贴享受条件。
现将符合以工代训条件的企业和人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年12月3日-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联系人:景倩梅
联系-
附件: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汇总表(第二批)
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