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致全省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的一封信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个人所得税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截止时间为年6月30日。请您提醒单位员工,在您单位与税务机关约定的时间段内及时办理年度汇算,尚未在约定时间段内办理的请尽快按规定办理,确保大家及时获得退税,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也避免逾期申报补税而产生税收滞纳金。
由于个税年度汇算在我国首次实施,建议您尽量帮助员工集中代为办理;或者您也可以培训、辅导员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