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甘肃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甘建质〔〕号
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各市(州)住建局、矿区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我省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根据《甘肃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甘建工〔〕号),决定组织开展甘肃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申报单位可日常向省住建厅提交省级工法申报,不再设置每年度的申报开始、截止日期。省住建厅按申报数量定期组织评审,10月底之前提交的,本年度公布评审结果,10月份之后提交的,转入下一年度公布评审结果。
二、申报条件
符合《甘肃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企业级工法,均可由研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自愿申报省级工法。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级工法登记
工法申报企业首先通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对本企业审定公布的企业级工法进行网络登记。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工法名称、专业类别、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完成登记的企业级工法可择优申报省级工法。
(二)省级工法网络申报
工法申报企业通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省级工法网络申报,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
(三)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完成省级工法网络申报经网上初审通过后,工法申报企业应按《甘肃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形成书面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报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书面申报资料要求
省级工法书面申报资料以A4幅面双面打印,软皮装订成册(侧面注明工法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一式二份,主要内容如下:
(一)省级工法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工法文本;
(三)工程应用证明(格式见《甘肃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附件2)、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合同等;
(四)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的经济效益证明;
(五)由国家科学技术管理部门认定具有查新业务资质的信息咨询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查新时间为申报前2年内视为有效;
(六)无争议声明书(包括所有工法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涉及使用专利等)(格式见《甘肃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附件3);
(七)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
(八)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及关键技术原理的彩色照片(10~15张);
(九)反映工法实际施工的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及关键技术原理的视频光盘(格式须为视频,有语音解说,时间不超过10分钟,粘贴在纸质材料的封三页面上)。
以上(五)、(七)项内容可装订复印件,必要时须查验原件,(三)中的工程应用证明、(四)、(六)应装订原件。
网络申报时上传的电子版申报资料内容应与以上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五、工法文本要求
工法文本应按《甘肃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并参照《国家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进行编写。
六、申报要求
(一)省级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二)工法申报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统一向省住建厅报送。《甘肃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及申报书电子版可从厅网站进行下载。
(三)超过有效期的省级工法重新申报的,按照新申报工法有关要求执行。原完成单位为两家的,重新申报企业须征得另一家的书面同意。
(四)工法关键技术的成果鉴定证书不再作为申报省级工法的必须要件。如已进行了鉴定的可提供鉴定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级工法网络登记及省级工法网络申报可通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