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年11月15日,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统计局、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元。那么,年11月退休的人员,该如何计算养老金?
一、甘肃省养老金计算要求根据《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甘政办发[]87号)文件要求,甘肃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方式如下:
1.对于建立个人账户后参加工作(含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如下:(1)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2)月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3)月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注意:
①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系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与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乘积。
②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建立个人账户当年至职工退休上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③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④全部缴费年限,即职工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2.对于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不含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如下:(1)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过渡性养老金。(2)月基础养老金和月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同上。(3)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本人视同缴费年限×1.2%。
注意: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单位的原固定工年7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年7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原招聘制合同工年1月1日至年10月1日期间企业按照招聘制合同工工资总额的10%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如何计算退休人员养老金?案例1:李阿姨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5年,缴费指数0.6,个人养老账户累计储存额6万元。年11月李阿姨年满50岁,办理退休,李阿姨退休时的养老金是多少?
1.月基础养老金:*(1+0.6)/2*15%=.92元。
2.月个人账户养老金:/=.69元。
3.李阿姨退休时的养老金:.92+.69=.61元。
案例2:王大爷年建立个人养老账户,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40年,缴费指数0.8,个人养老账户累计储存额12万元。年11月王大爷年满60岁,办理退休,王大爷退休时的养老金是多少?
1.月基础养老金:*(1+0.8)/2*40%=.76元。
2.月个人账户养老金:/=.31元。
3.月过渡性养老金:*(1+0.8)/2*11*1.2%=.77元。
注意:年建立个人养老账户,累计缴费年限40年,视同缴费年限11年,实际缴费年限29年。
4.王大爷退休时的养老金:.76+.31+.77=.84元。
写在最后:年甘肃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元,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元,总体收入和消费水平都不算太高。对于甘肃省退休人员来说,如果每月养老金低于元,既没有其他收入渠道,也无子女帮扶,日常生活将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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