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现就做好我省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企业复工管理
(一)全省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具体由各市州政府确定),要确保按时正常开工开业,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连续生产的企业要确保稳定生产。
(二)各类中小企业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企业自身实际,采取严密的防控措施,在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前提下,可灵活安排、自行决定复工复产时间,有序组织复工复产。
(三)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企业复工前,须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各市州要建立复工企业清单制度,按照“重点培育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的原则,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复工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二、严格企业疫情防控
(一)企业要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认真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要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信息,建立“一人一档”,了解其返岗时间和交通方式,合理安排员工返程。要建立主动健康申报制度,返岗返工人员返岗前需填写健康申报表(内容包括前14天本人外出情况、与病人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及本人与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对疫情严重地区籍员工,必须做好劝返工作。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岗返工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就地隔离,并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对有流行病学史、无症状者,通知其现住地基层政府,对其实施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者可正常安排工作。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二)企业复工前需根据卫健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要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应急响应期间,在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对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要落实好经常性的传染病预防措施,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要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倡导员工养成勤洗手的习惯。
(三)用工不够的企业要有计划地与输出地沟通,原则上应采取线上招聘方式,保障工人及时到岗。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不得到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企业对拟新聘用人员,要严格核查其过去14天内的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体检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四)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要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全面做好联防联控。做好应急值守,加强调度安排,确保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要进一步完善沟通联系机制,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