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已于年2月3日印发执行,为做好《若干措施》的宣传解读普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3月3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剑,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永强,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宝成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李小平共同介绍“十三五”时期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情况,解读《若干措施》制定出台的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刘晓文
主持人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刘晓文
发布人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剑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永强
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宝成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李小平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剑
李剑: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在此,我代表省民政厅,对各位长期以来对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十三五”时期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一
“十三五”时期甘肃省社会救助基本情况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根本性质的集中体现。“十三五”以来,全省各级民政、教育、人社、医保等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求创新、强弱项、促规范、重实效,下大力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全面建立。立足省情实际,进一步健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完善教育、就业、医疗等专项救助,制定单人户施保、低保渐退、学生资助、就业援助、参保资助等一系列惠民措施,构建起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截至年底,全省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的困难群众分别达到.9万人和9.4万人,并根据实际困难和需求,由相关部门给予教育、医疗、就业等专项救助,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坚持实事求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上。五年来,共投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亿元;逐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元、元,比“十二五”末分别增长38%、55.1%;将城市“三无”人员从城市低保对象中剥离出来纳入城市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单一的基本生活标准拓展为“基本生活+照料护理”,供养补助标准分别达到不低于每人每年元和元,比“十二五”末分别增长超过%和83.4%。“十三五”时期累计开展临时救助.2万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65.49亿元,有效纾解了我省群众急难性和临时性困难;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73亿元,惠及.5万人次,较好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三)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坚强有力。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下发后,我们不断加强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先后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兜底保障冲刺清零、挂牌督战、专项攻坚等一系列行动,圆满完成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任务。“十三五”以来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每年保持超过扶贫标准,将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建立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开发监测预警系统,对.85万低保对象、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人口、低收入人员等群体实行定期监测预警。截至目前,共发出红色和橙色预警信息7.15万条;经入户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3.14万人纳入救助范围,切实筑牢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火墙”。
(四)特殊人群服务质量显著提升。积极推行“资金+物资+服务”的救助模式,通过签订监护照料协议、落实定期探视走访制度、采购发放生活物资、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提升服务质量,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拥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将30.4万名困难残疾人和40万名重度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大幅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元、元,有效保障了孤弃儿童基本权益。
(五)各类专项社会救助成效明显。全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下大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十三五”期间,累计资助困难学生2万人次,接受送教上门残疾学生近人。多措并举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实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落实社保补贴等政策。“十三五”以来累计帮助23.75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为28.32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社保补贴15.57亿元。全面实施医疗救助,落实参保资助、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托底保障、大病专项救治等政策,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二
《若干措施》基本情况
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18号),对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推进构建社会救助新格局作出工作部署。《意见》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由省民政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为此,我们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于2月3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若干措施》的出台,是我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改革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工作举措,对于推进我省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若干措施》共提出7个方面27项改革举措,在全面落实国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省情实际,着眼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对各项政策进行了细化和实化。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坚持兜底织网,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在制度建设上,着力打造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多层次救助制度体系;在救助方式上,积极推广“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模式,实现了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