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择校#甘肃政法大学法硕录取详情分析,精准复试经验!
一、院校数据
二、招生情况
招生语种
英语
同等学力要求
1.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2.符合复试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法律(非法学)不加试,法律(法学)加试科目为:经济法、国际法。
三、复试情况
复试形式
1.复试科目: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分)、外国语听说测试(时长5-10分钟,满分30分)、综合素质考核(时长10-20分,满分70分)
2.笔试科目:法理学
学制法律(非法学)学制3年;
法律(法学)学制2年
参考学费
法律硕士:/年
参考用书
1.《考试分析》
2.《法理学》
复试经验
复试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在资格审查时,考生还应提交由考生人事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出具的考生本人政审材料。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年4月底前完成。
3.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报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由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
5.报考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6.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7.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8.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9.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10.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三)调剂
初试结束后,学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规定执行。
录取
1.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招收的定向硕士生在被录取前,均须与学校、用人单位之间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被录取的新生,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4.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法硕择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