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4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张人社通〔〕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年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35周岁以下为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张掖户籍或生源地。户口迁入时间须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因婚姻关系已经领取结婚证的,一方为张掖户籍或生源地,另一方户籍在外地的,可以报考;
7.在编在岗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8.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不予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罚)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提供虚假证件及报名材料的;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以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岗位简表》要求的专业中或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年9月22日至9月26日,共5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张掖市甘州区盛和路6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二)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联系人、联系电话、现场报名地址、网络报名电子邮箱详见《岗位简表》。
现场报名人员填写《年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
2.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6张(蓝底);
3.毕业证、学位证;
4.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7.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和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网络报名人员请于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所需材料的扫描件统一插入word文件后转化成pdf格式,发送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报名岗位(代码)—姓名。现场报名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出示健康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三)资格初审
资格审核时间:9月27日至9月28日,共2天。现场报名的,由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审核考生资料;网络报名的,由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对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在24小时内完成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或邮件反馈考生。报名结束后,因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初审的,不予补报。本次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报考、录用资格。
四、考试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程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本岗位报名人数与公开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特殊情况可放宽到2:1,报考比例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该岗位公开招聘计划,取消岗位计划在张掖市政府网站(市生态环境局栏目)公布,请考生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