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内蒙古自治区和上海市(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开展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系统运行平稳。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自年8月28日起,甘肃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试点地区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二、“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基本内容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