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根据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全省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补缴等业务,期限延长至宣布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延长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延长缴费期的社会保险范围包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适用对象包括三类,一是甘肃省参加社会保险并缴费的单位;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包含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三是城乡居民。
为做好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参保人权益,《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社保采用“非接触式”申报缴费。对于特殊紧急业务,确需现场办理的,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通过电话或网络方式预约后,以“一对一”方式单独办理,同时提供“承诺制”容缺服务。
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缴费单位、缴费险种、缴费金额等信息,可根据各地税务机关对外公布的申报受理电话、专用邮箱(或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