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号)要求,市文旅局会同市人社局按照相关推荐程序,在全市文旅系统内认真开展了评优推荐工作。经逐级评选推荐,现将我市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一、拟推荐对象(一)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肃州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金塔县文化馆(二)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万发林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秦世华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高正升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贺雁鸿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娥阿克塞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杨霞瓜州县文化馆馆长乌力吉肃北县乌兰牧骑副团长(三)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张向花敦煌太阳大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年8月30日至9月5日,共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受理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有关要求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评选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公示期满后,我市按照程序将推荐对象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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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8月30日来源|酒泉广播电视台
监制|柴荣
校审|邓晓旭
校对|张琪
编辑|刘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