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号)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3号)文件精神,现将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甘肃考区报名、确认安排公告如下:
年护理学初级(师)专业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试时间为5月23日、24日。其他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安排在5月23、24日和30、31日两个周末完成。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报名参加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自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专业类别。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至以及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53号)要求,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九)已经通过考试的考生限制两年内不得报考。
(十)曾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依情节轻重程度处以2年、5年和终身禁考的考生,在禁考期内不予报名。
二、报名流程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预报名时间为年12月24日至年1月13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25日至年1月15日。
(一)网上预报名。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