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按照年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公告(年1号公告)要求,为迅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特做如下纳税服务提示:
建议您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税费业务时,尽量选择甘肃省电子税务局(含自然人扣缴客户端、甘肃税务手机APP)等“非接触式”办税(费)途径,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一、常见涉税业务办理
1.甘肃省电子税务局提供常用申报、缴税、发票代开、完税证明开具和其它涉税业务办理服务。您也可通过各地办税场所、*务大厅的24小时自助办税设备办理相关业务。
2.如果您需要申领发票事项,可登录甘肃省电子税务局,选择邮寄送达方式。如果您有特殊业务必须要到办税服务场所现场办理的,可通过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