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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阶段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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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策

省本级参保单位划型结果的公示

(第一批)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18号)精神,依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我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征求省编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民*厅、省财*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税务局意见后,会同省财*厅、省税务局共同确定了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策第一批省本级参保单位划型名单。初步确定大型企业家、中小微企业家,社会组织16家,机关事业单位94家。

现将划型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年4月27日—年5月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划型结果有异议,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反映,我们将按照程序受理核查。参保单位对划型有异议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到省社保局提出变更申请。公示结束后企业类型不做变更。

监督举报投诉-、

附件/p>

1、拟认定大型企业名单点击打开链接

2、拟认定中小微企业名单点击打开链接

3、拟认定社会组织名单点击打开链接

4、拟认定机关事业单位名单点击打开链接

5、行业企业拟划型名单点击打开链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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