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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信鸽答疑丨同甘不共苦是夫妻债务,还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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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丈夫沉迷*博,背着我欠下高额*债。我忍无可忍,准备向他提出离婚。但我有一个顾虑,我丈夫在外欠的*债是否要我们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我向他提出离婚,是否要承担一部分债务?

天空一道巨响,小鸽鸽闪亮登场

放开那个问题,让我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具体而言,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三是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所以*债是你丈夫的单方行为,此款也未用于你们夫妻的共同生活,在法律上你没有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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