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年选调
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精神,大力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从源头上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甘肃省决定年继续选调一批全日制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共计划选调人。具体高校名单见附件1。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院校的毕业生,已经签定省(区、市)选调生协议或已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拟录用人员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4.道德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5.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能如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毕业时间截止年7月31日)。
6.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优先选调。
7.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以下程序组织进行:
(一)推荐报名
采取学校推荐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按照选调条件审核推荐。
报考人员自年10月26日08:00至11月6日18:00登录甘肃组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