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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合计12亿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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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10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转让公告,公告期:年10月10日—11月5日17时。

据悉,本次转让标的为中昊北方涂料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号土地及房屋建筑物。

公告显示,本次转让的包括城关区东岗东路号的地上建筑物和土地。其中,地上建筑物建成于年8月,限用于办公,证载面积共计.34平方米,挂牌价万元;两宗土地出让共计.6平方米,挂牌价万元,土地用途为研发用地,二者整体挂牌价为万元,交易保证金为万元。

一、受让资格: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相应的支付能力。

二、转让方式: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期内到我所办理受让申请登记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公告期内,将交易保证金在年11月5日17时前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获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2.成交后,交易价款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在一年内付清。但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到转让方及*府有关部门咨询并查阅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4.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受让成功后,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共同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6.由于转让方办公场所搬迁需要,暂时需无偿使用两年。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就延迟移交事宜达成一致。

7.意向受让方应到相关部门充分了解相关土地规划*策,因*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8.具体情况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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